各市、縣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:
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20〕13號)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國務院決定取消29項行政許可事項,我省對應取消19項行政許可等事項(省級15項、市級1項、縣級2項、省市縣共有1項);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,我省承接落實4項(省級3項,市級1項)。
各地、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,相應調整權責清單,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措施,采取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(jiān)管、重點監(jiān)管、信用監(jiān)管、“互聯網+監(jiān)管”等方式,確保放得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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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
? ? ? ? ? ?2.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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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人民政府
2020年12月24日